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市蓝波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33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2194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市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480000元及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3840元,并自2020年4月16日起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利息,息随本清;二、若被告赣州市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江西联豪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卢雪春提供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赣bv1771奥迪牌小型轿车和车牌号赣bx8888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行使抵押权,就该两辆车辆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取得的价款在抵押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卢雪春、吴非、胡佳宇、肖波、卢珍、赣州市蓝波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米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赣州市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西联豪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9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518元,由被告赣州市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卢雪春、吴非、胡佳宇、肖波、卢珍、赣州市蓝波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米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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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558474336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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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赣江源大道15号星海天城5号楼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