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祖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03民初2355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祖伟确认尚欠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吴祖伟定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该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一次性支付给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款项支付至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商业城支行,账号:161060100100157083)。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二、若吴祖伟未按期足额付款,则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按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除吴祖伟已支付的款项后(吴祖伟已支付的款项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扣),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872元,减半收取计4936元,保全费3520元,均由福建省漳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