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09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404民初2585号
案号
(2020)辽0404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抚顺铭易远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96119.4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146313.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抚顺铭易远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22元,由被告辽宁鑫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善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570946826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60-2号楼5单元5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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