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武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801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21)云2801执36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作本、林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向原告李照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计算至2021年2月3日的利息1535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5%自2021年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562元(实收),由被告赵作本、林武峰、深圳市文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