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武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5********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801民初2034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36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作本、林武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向原告李照基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计算至2021年2月3日的利息1535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5%自2021年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4元,减半收取562元(实收),由被告赵作本、林武峰、深圳市文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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