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时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4********1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9680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90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闫时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欠款本金44577.84元;二、被告闫时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手续费4030.14元、利息1531.59元、违约金2530.64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约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闫时锋负担。(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