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循化县和裕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21********UP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621民初2512号 |
案号 |
(2021)川1621执14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循化县和裕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循化县和裕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律师代理费54,000元、差旅费833.32元,财产保全保函担保保险费1,2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61,033.32元;三、驳回原告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484元,由被告循化县和裕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报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128MA752LUP8X |
登记机关 |
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循化县街子镇果什滩村1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