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6785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州市现卫铸造材料厂货款168416.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9元,减半收取计1854.5元,由被告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33元,原告林州市现卫铸造材料厂负担21.5元;保全费1373元,由被告安阳市鼎鑫工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57元,原告林州市现卫铸造材料厂负担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凤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689706416T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市姚村镇北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