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1994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1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成小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人红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6250元及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3日起月利息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闵龙燕对前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人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2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成小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