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伟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2********06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民终2152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5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6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二、陈学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向平借款100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三、山西龙兴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晓光、定襄茂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平捷贸易有限公司、张艳、周志军、边伟成对上述第二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王向平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8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580元,共计177160元,由被上诉人陈学君负担(王向平已全部预付,陈学君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王向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