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伟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2********0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民终2152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7)晋0106民初3146号民事判决;二、陈学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向平借款10000000元及其利息(从2014年12月10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三、山西龙兴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晓光、定襄茂业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山西平捷贸易有限公司、张艳、周志军、边伟成对上述第二项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王向平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85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580元,共计177160元,由被上诉人陈学君负担(王向平已全部预付,陈学君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王向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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