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7********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5民初6287号
案号
(2021)晋01执1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解除原告王学义与被告薛志刚、杨春风鉴订的《租赁协议》2.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失效之日内腾空于太原市马练营小区17号楼1单元601号房屋并交付原告王学义。3.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王学义2019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欠付租金8556元及2021年2月24日至实际腾房志日(按照年租金11000元标准计算)的租金。4.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十日支付原告王学义2019年和2020年度取暖费5180元、至2021年7月23日产生的物业费2166元和垃圾费1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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