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7********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5民初6287号 |
案号 |
(2021)晋01执1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原告王学义与被告薛志刚、杨春风鉴订的《租赁协议》2.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失效之日内腾空于太原市马练营小区17号楼1单元601号房屋并交付原告王学义。3.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王学义2019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欠付租金8556元及2021年2月24日至实际腾房志日(按照年租金11000元标准计算)的租金。4.被告薛志刚、杨春风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起十日支付原告王学义2019年和2020年度取暖费5180元、至2021年7月23日产生的物业费2166元和垃圾费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