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治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5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7648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3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被告许兆祖偿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借款本金178000元,计算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39053.43元以及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原告与被告许兆祖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许兆祖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被告许兆团、高治国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兆团、高治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兆祖追偿;以上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对被告武胜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16元,减半收取计2308元,保全费1670,合计3978元,由被告许兆祖、许兆团、高治国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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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