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德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90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2民初1657号
案号
(2021)冀0432执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德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恒升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货款1724728元。并给付自2019年5月10日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满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付方式为汇入户名为邯郸市恒升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的账户内,开户行:邯郸银行铁西支行账号866040100100012934)。二、驳回原告邯郸市恒升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7元,由被告河北德恒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原告邯郸市恒升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负担8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书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2058152090K
登记机关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平县锦泰路中段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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