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聚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192****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新2201执2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哈密聚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950000元。二、被告哈密聚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哈密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95000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5月25日起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哈密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曾理光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0元(预交6650元),减半收取计6650元,由被告哈密聚贤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9-13
发布时间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小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1053192149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友谊路商贸城四期8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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