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调兵山依高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2********6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民终7462号
案号
(2021)辽0104执4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调兵山依高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宁大律师事务所、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210万元;二、被告调兵山依高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宁大律师事务所、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违约金(以210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8年3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执行,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130%执行)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560元,由被告负担26000元,由原告负担225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2810762826060
登记机关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兀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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