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宏达农林经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2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民终1330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4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宏达农林经营有限公司向原告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0万元及违约金159000元(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计1060天,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吉林宏达农林经营有限公司向原告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2000元;三、案件受理费818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吉林宏达农林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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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子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0677307274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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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吉市天池路2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