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322********JJ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青2221民初1339号 |
案号 |
(2021)青2221执1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还原告马国秀商铺押金人民币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门源顺德观光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包正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221MA752UJJ3Q |
登记机关 |
门源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门源县泉口镇腰巴槽村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