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炳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D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603民初82号 |
案号 |
(2021)黔0603执1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珠海市炳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门市和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29,408元,并从2017年7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8年2月1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2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1,129元由被告珠海市炳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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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肖万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UCD43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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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二路8号8栋4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