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8********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02民初4633号
案号
(2021)陕0702执3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人何艳支付拖欠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工资14530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1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07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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