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2022民初2590号
案号
(2021)川2022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刘礼劳务费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4月1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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