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华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4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24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恢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华卿归还原告龙沛刚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075元(暂算至2020年1月20日,以后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由被告于2020年3月、4月每月的20日前分别支付原告利息1000元、1075元,自2020年5月起至2028年8月止,每月的20日前各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后续利息于2028年9月2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则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尚未到期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四、本案受理费1256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376元,由被告谭华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