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73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91民初1162号
案号
(2021)冀0491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告邯郸市顶住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二、被告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邯郸市顶住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442300.61元;三、被告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邯郸市顶住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返还租赁物钢管6米2080根、5米319根、4.5米467根、4米1046根、3.5米472根、3米2994根、2.5米983根、2米771根、1.5米2951根、1米1812根,转卡1600套、接卡4440套、套筒(20公分)3824套、套筒(30公分)1058套、顶丝3073套;四、被告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邯郸市顶住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4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70元,减半收取计7935元,由被告邯郸市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尹雷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5737363949K
登记机关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泽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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