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建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2民初3416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吕芊谕、牛建峰偿还赵芳兰借款本金211万元,利息16万元(系赵娅妮垫付利息)。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赵芳兰3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分四个季度偿还赵芳兰25万元,每季度还款6.2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分四个季度偿还赵芳兰126万元,每季度还款31.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分四个季度偿还赵芳兰73万元,每季度还款18.25万元,共计227万元;二、如被告未按期限偿还,原告可就未偿还的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利息从不支付之日起按月息1.5分支付;三、刘和平自愿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