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3791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7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原告金基勇与被告瑞恒公司、谢平确认,被告瑞恒公司、谢平欠原告金基勇劳务费240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047元,共计25123元。被告恒公司、谢平同意此款在2021年6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402元,减半收取计201元,由被告瑞恒公司、谢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