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统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3********7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3刑初739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3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统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二个月零二十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刘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个月零十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暂扣于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的作案工具:手机及冰壶等,均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