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统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7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刑初739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3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统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二个月零二十一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刘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个月零十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3日起至2020年5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暂扣于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的作案工具:手机及冰壶等,均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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