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晶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202********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203刑初280号
案号
(2021)赣0203执1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晶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徐晶晶退赔被害人马欢经济损失62644元、陈会露经济损失55000元、朱梦菁经济损失99500元、邓少斌经济损失9000元、高洁经济损失21236元、付琳经济损失10000元、汪丽云经济损失104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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