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02********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203刑初280号 |
案号 |
(2021)赣0203执1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晶晶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责令被告人徐晶晶退赔被害人马欢经济损失62644元、陈会露经济损失55000元、朱梦菁经济损失99500元、邓少斌经济损失9000元、高洁经济损失21236元、付琳经济损失10000元、汪丽云经济损失104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