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3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421民初3150号
案号
(2021)川1421执3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仁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被执行人李琳、王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99990.44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4月29日利息为256687.59元;逾期利息自2021年4月30日起,以999990.4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7.687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7.6875计算至借款利息清偿之日止)。二、请求将仁寿县黑龙滩大坝东路111号龙湖华庭别墅小区19栋1单元负1-3层1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由申请执行人在第一项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执行人王聪、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为本次诉讼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四、强制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强制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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