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57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919号
案号
(2021)内0122执1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共欠原告刘建军406000元吊车租赁费,后分期付给原告刘建军185000元,现在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刘建军吊车租赁费221000元。在原告刘建军为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具221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后,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刘建军剩余吊车租赁费221000元。二、如果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建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吊车租赁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83元,由被告内蒙古宏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二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257565657X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东方银座1号楼9楼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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