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01********0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3797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31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海贵向原告叶龙英支付退货款人民币86431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以86431元为本金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退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龙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叶龙英负担172元,由被告张海贵负担9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