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01********08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4民初3797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3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海贵向原告叶龙英支付退货款人民币86431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以86431元为本金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自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退货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龙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叶龙英负担172元,由被告张海贵负担9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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