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03刑初66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3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新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林颂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吴奇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暂扣于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柳北大队刑侦大队的涉案物品:烟草一批,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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