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锦州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57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初字第00125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恢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郑玉坤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2839932.68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27日起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暂计算至2014年9月1日为127792.55元,2014年9月2日后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陈霞对被告郑玉坤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锦州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州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对被告郑玉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54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5542元,由被告郑玉坤、陈霞、锦州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州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玉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051773572H |
登记机关 |
锦州市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南里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