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振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02********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212刑初27号
案号
(2021)晋0212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武振天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九年四月五日起至二o二o年十月四日止。]二、被告人武振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先经济损失10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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