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钱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12********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212民初158号
案号
(2021)晋0212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韩钱旺、韩玉飞共欠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85486.48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8500元,从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每月月底前偿还8000元,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剩余代偿款;二、韩钱旺、韩玉飞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未还代偿款利息(以未还代偿款本金为基数,年利率15.4%为标准,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三、韩钱旺、韩玉飞于2021年7月1日向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差旅费1500元;四、如韩钱旺、韩玉飞未能按期归还上述款项,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2070元,减半收取计1035元,由韩钱旺、韩玉飞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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