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良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622********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43民终440号 |
案号 |
(2021)新4324执1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人民法院(2021)新4324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二,上诉人王良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哈巴河县众固商砼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款189280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哈巴河县众固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