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5********0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1民初3473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4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光哲、崔燕向朴光春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张光哲、崔燕向朴光春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张光哲、崔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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