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5********0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347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4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光哲、崔燕向朴光春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张光哲、崔燕向朴光春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张光哲、崔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