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宫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02********0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502民初1749号 |
案号 |
(2021)吉05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宫志勇、孙汝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张立明人民币31万元,并承担其中10万元的利息,时间从2016年12月23日起至付清该款时至,利息按年利率18%计算。二、案件受理费3300.00元、财产保全费2287.00元、鉴定费390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