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利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5********0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25民初2408号
案号
(2021)云0125执1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李张瑜和被申请执行人陈利剑、陈艳因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经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2021)云0125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申请执行人陈利剑、陈艳于判决生效之日向李张瑜归还借款本金600000元;二、被申请执行人陈利剑、陈艳向李张瑜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8月20日为238000元;三、2021年8月21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现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多次联系被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厦行判决义务,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规定,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良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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