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华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4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3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5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温华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浩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62062.25元,并17300元自2019年12月24日起、7720.95自2020年3月27日起、136885.73自2020年4月25日起、155.57元自2020年8月24日起以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钟磊对上述判决确定被告温华崽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6元,减半收取1988元,由被告温华崽、钟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