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25********5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6009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7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二)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26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元,剩余款项人民币150000元于2021年9月6日前全部付清。(三)被申请人如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包含仲裁费)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迳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账号:15000093559322,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935.6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6680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人民币1744.32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935.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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