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1********151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民终2972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17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反诉原告)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汇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货款220000元;三、被告(反诉原告)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汇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损失96048.34元;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深圳汇滢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及反诉受理费由被告广东三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933元,尚需追缴28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伟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22056818151H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饶平县三饶镇南联村南山陆新村(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