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红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1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衢仲网裁字第45702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4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出借人梁平、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唐红红三方于2018年12月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被申请人唐红红、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于2019年6月6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唐红红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00元;三、被申请人唐红红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平台服务费、贷后服务费、贷后管理费、罚息以及逾期违约金(从2018年12月9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四、被申请人唐红红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3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唐红红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五、本案受理费62元,由被申请人唐红红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唐红红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通过本会网络仲裁平台电子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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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