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132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2656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黄石行健资产经营公司和与被告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金世纪大酒店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6月15日解除;二、被告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的租金共计116,221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付方式为:以逾期未付租金总额116,221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后计算利息的30%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116,221元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40%后计算利息的30%计付,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适用短期贷款利率的应不予调整利率,适用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则应在下一年度按新利率计算);三、被告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原黄石行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大酒店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位于浠水县散花镇李渡村(原黄石大桥畜牧公司)面积约2,666.80平方米的场地,并向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以6,667元/每月为标准,自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前述场地腾退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365元,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黄石市金世纪汽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5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余814元由原告湖北春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200722015132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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