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8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9943号、(2021)粤19民终466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3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2614321】。申请人诉两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审理后作出(2020)粤1972民初9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佳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5709.48元;二、限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佳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55709.48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隹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佳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2元(原告东莞市佳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佳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1元,由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251元。被申请人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1)粤19民终46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前述民事判决已于****年**月**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满,两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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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夏文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354863X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二路华丰智慧创新港C座405;在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下围园工业区10厂301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