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50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三民初字第384号
案号
(2020)闽0424执恢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海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运生、陈华萍借款本金21192793.5元,并支付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内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叶旗洪、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被告承担完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权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兼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钟运生、陈华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651元,由原告钟运生、陈华萍负担24495元,被告罗海云、叶旗洪、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1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旗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7694367500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海云木业有限公司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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