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4********50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三民初字第384号 |
案号 |
(2020)闽0424执恢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海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运生、陈华萍借款本金21192793.5元,并支付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内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叶旗洪、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被告承担完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权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兼备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钟运生、陈华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651元,由原告钟运生、陈华萍负担24495元,被告罗海云、叶旗洪、三明市海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1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旗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7694367500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海云木业有限公司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