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湘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3********1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1423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2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偿还借款本金143928.05元;二、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支付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6524.74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143928.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三、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四、若被告文湘慧不能履行前述第一、二、三项判项中的义务,原告莫伟成对被告文湘慧所有的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5栋3单元7-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8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莫伟成负担45元,被告文湘慧负担18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