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湘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3********1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204民初1423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2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偿还借款本金143928.05元;二、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支付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6524.74元,此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143928.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三、被告文湘慧向原告莫伟成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四、若被告文湘慧不能履行前述第一、二、三项判项中的义务,原告莫伟成对被告文湘慧所有的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5栋3单元7-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8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莫伟成负担45元,被告文湘慧负担18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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