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8329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1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2,679,000元中的5,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十五日内出示第三方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出具的收到该笔款项(594,507.77元)且不再向原告主张该笔款项的证明,经原告确认以后,原告同意将594,507.77元从剩余12,679,000元工程款中扣除,仅向被告主张12,084,492.23元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5,000,000元之外的下余工程款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二、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利息不再主张。 三、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返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到期质保金768,75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案件受理费110,799元,减半收取55,39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五、关于双方所争议的扣款235,700元,本案不予处理,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如被告违反上述约定,应按以下协议约定进行履行: 1.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2,679,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出示第三方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出具的收到该笔款项(594,507.77元)且不再向原告主张该笔款项的证明,经原告确认以后,原告同意将594,507.77元从剩余12,679,000元工程款中扣除,仅向被告主张12,084,492.23元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到期质保金768,750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4.案件受理费110,799元,减半收取计55,39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5.关于双方所争议的扣款235,700元,本案不予处理,由双方另行协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099167395F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菊芳路东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