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信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512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民终1823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第四项;二、变更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吕晓萌、王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的利息及罚息合计为124934.29元及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和罚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邯郸市华信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1791356512E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县高新区(雪驰路东头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