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敦化市核鑫机械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87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0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3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敦化市核鑫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哈尔滨大东人造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垫付钢材款39128.75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敦化市核鑫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哈尔滨大东人造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垫付款31762.94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1年8月2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哈尔滨大东人造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918.00元,由被告敦化市核鑫机械技术有限公司承担1572.30元,由原告哈尔滨大东人造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2345.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秀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3686960873F |
登记机关 |
敦化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敦化市丹江街交通物流综合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