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孝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01********1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9刑终19号 |
案号 |
(2021)晋0927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王孝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1、责令被告人王孝和退赔赃款350万元,退还被害人;2、被告人王孝和涉案非法建筑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3、扣押在案的路虎揽胜运动越野车一辆(车牌号晋h6l115)、北京现代ix35越野车一辆(车牌号晋hw2990)、奥迪a4轿车一辆(车牌号车牌号晋hx9505)优先用于退赔被害人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