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3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202刑初170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刑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谭丹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谭丹的刑期从2020年10月22日起到2022年6月21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二、被告人谭丹违法所得1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卢小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卢小平的刑期从2020年11月14日起到2022年1月13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清。)四、被告人卢小平违法所得8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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