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5********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5民初881号
案号
(2021)吉2405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井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孔祥利与被告金杰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的《还款合同》;二、被告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孔祥利偿还借款本金73880.2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拖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计887.5元(原告已预交1775元),由被告金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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